企业还设销售费用吗?
2017年新的会计准则实施以后,原来的“营业成本”改为“主营业务成本”,原来在“营业成本”下设立的二级科目都调整到“主营业务成本”下设立相应的三级、四级科目。 这样调整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加准确反映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比较重要影响的,是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这两个指标,了解这两个指标的设置以及核算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这一项收入的确定要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而定。一般情况下,如果一家企业仅有主营业务一项,那么经营中所有的收入都属于主营业务收入;但是如果一家企业存在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情况时,则要看其他业务的收入是否属于主营业务的延伸,如果属于,则可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否则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进行主营业务而发生的各项成本支出,这一项成本支出的确定要依据企业的主营业务而定。比如工厂的生产车间发生了原材料费、人工费等,这些就是发生主营业务成本的时候需要确定的。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销售费用应包括企业在商品销售和材料销售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展览费、销售佣金、代销手续费,以及销售过程中的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办公费、印刷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广告费、商品维护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结转的代购代销手续费等费用。由于上述费用并非是和某一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直接相关的,因而不能作为期间成本,进入产品成本,而属于生产成本之外,为实现企业销售行为必须发生的成本。
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往往和销售规模有直接因果关系。一般说来,销售规模越大,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往往就越多,因此从总体来说,销售费用也具有变动成本的性质。但由于制度对销售费用具体项目的规定非常广泛和全面,因此很多企业在核算中,将制度规定中规定的办公费等销售部门办公行政费用,误认为应进入管理费用,而计入“管理费用”予以核算。其实按照制度规定,销售部门发生的诸如办公费、水电费等属于为了达成销售行为发生的费用,属于销售费用的核算内容。因此应当计入“销售费用”进行处理。根据制度规定,销售费用应当在期末(月度终了时)按照合理的标准进行分配,记入到产品的“生产成本”之中。对于不同企业来说,具体的分摊标准也是不同的,可能有的企业按照产品的产量来分配销售费用,而有的企业则按照生产工时来分配。因此企业应当按照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合理的分配标准,并在使用中保持一贯性和可比性。分配标准的确定是产品成本和管理费用的重大决定因素,一旦被确定下来,应报税务机关备案,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在具体的分配时,应借记“生产成本”,贷记“销售费用”。